Tess文章
从吃瓜到跪下
01
年初在一个500人的外贸微信群里围观了吃了一次大瓜。
我记那天是2月1号,之所以记得很清楚,是因为那天是我生日。群里本来很安静,忽然一位网名叫“superman”的人cue了Tess,让Tess谢谢他。
见Tess没有回应,他开始不断在群里“爆料”,说Tess当年被文化部门抓走,他当年四处奔走,不仅在网上帮Tess转发消息,还给Tess捐了款。最后文化部门迫于舆论压力,才放了Tess。
我一下子就变得好奇起来,原来Tess还被抓过呀,这人是何方神圣呀。
当时,群里也有其他人私信我,问怎么回事,还说知人知面不知心,看着很风光的人,没准儿就是犯罪分子呢。
群管理员马上下场解释,说Tess没被任何部门抓过,没有让任何人捐过款,也不认识这个superman。
但,哪怕Club法务都下场解释了,superman坚持自己说的是真的。群里很快议论纷纷。
第二天,Tess写文章逐条澄清,文章里说了这么一句:
“我们在生活中很可能遇到那些恶意针对自己的人,这些人有些是天生坏种,有些就是人渣,遇到他们,躲开就行了。”
然后,superman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犯,把Tess告上法庭。
当然,Tess也起诉了他名誉侵权,毕竟,法院又不是他家开的。
前几天和Club法务聊天,律师说两个案件法院分别判双方侵权,互相道歉。
作为旁观者,不知道别人怎么想,我是觉得挺黑色幽默的。
从当初围观吃瓜,到如今看到判决结果,深感超人就是不一般,他身上有不少值得学习的优点。
第一,想象力丰富,故事创作能力出众。
能说会道的人很多,但能把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编进自己的“英雄事迹”里则不常见。
别人被抓,他营救;别人等待帮助,他又是捐款又是奔走呼吁。到了故事结尾,他还让执法部门都迫于他的压力让步了。
你想想,在中国,能让执法部门让步,这得多大的能量,和当事人有多深的交情啊。不知道的,还真以为他和Tess关系多密切,交情多深厚呢。
这能力,不去写小说当编剧,真是屈才了。
第二,乐善好施,做好事不求回报。
superman先生在群里信誓旦旦地说他给Tess捐了几千块。
据club的法务说,在诉讼期间,superman还要求法官开了调查令,让腾讯配合他把他微信历年的账单都调出来。但最终也没发现他的“捐款”。
事实证明,原来superman的捐款是是靠嘴说的。
第三,法律意识极强,尤其珍惜自己的名誉。
在500人的微信群里,造谣别人被抓、自己捐款营救的时候,superman先生显然没有充分考虑这些言论可能损害别人的名誉,以及后续给别人造成的麻烦。
但Tess在澄清文章里对一类人用了“天生坏种”“人渣”这样的词语,他立刻意识到自己的名誉权可能受到侵犯,于是起诉,积极维权。
他确实获得了法院支持,Tess被判公开道歉。感谢法律的公正。
法律可以保护被造谣者,也可以保护造谣者不受侮辱。这两件事并不矛盾。只是放在同一个故事里,多少有点黑色幽默和倒反天罡的感觉。
第四,观察细致,善于从文字中发现机会。
正常人看到一篇针对自己的澄清文章,可能首先会关心:
对方说的是真是假?有没有证据?自己之前说错了什么?
superman先生的关注点不同,他不在意事实,只在意从文章中发现了可以主张名誉侵权的措辞,随后把这场争议变成一个反击诉讼。
这种观察能力,确实不一般。
Tess原本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而澄清事实,最后却因为一句情绪化表达,成了另一起诉讼的被告。
这件事提醒我们:
遇到恶意造谣,别急着骂回去。要不然会被被人反咬一口。
第五,百折不挠,尤其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补充个细节,superman先生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
比如,他一审败诉,对结果非常不满,在案件案群里表示要终身追究举报一审法官,并积极上诉。
只不过,二审维持了原判。不知道他下一步还要如何维权。
第六,自我形象管理能力出众。
这是我认为此人最值得研究的优点。
回头看最初的故事,superman并不是简单地说Tess曾经遇到过麻烦。他还给自己安排了一个重要角色:
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出钱出力,最终帮助对方摆脱困境。
至于故事是不是真的,听众未必有机会当场核实,反正他的好名声是得到了。
这也提醒我们,如果微信群里那些听起来特别精彩的故事,大家最好留个心眼。故事完整,不代表事实可靠。
写到这里,作为吃瓜群众,我感到世界好荒诞。
一个人在几百人的群里散布有关他人的不实言论,另一个人为了澄清事实,情绪激动地说了一句难听话。最后却被造谣者起诉。
从法律上讲,双方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并非必然不合理。但主动散布不实言论,与受到侵害后的情绪化反击,起因、性质和后果显然不同。
我想到一个比喻。
两个孩子发生冲突,家长会先问清楚谁先动手,为什么动手,谁对谁错。
但如果你养了一群猪,其中两头在互咬,为了让猪圈安静,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你拿棍子把两头猪各打一顿。
前者关心是非,后者关心秩序。解决冲突与主持公道,并不是一回事。
只不过,名誉权可以通过诉讼维护,但名誉本身,终究要靠一个人的所作所为。
至于两者之间究竟有多大距离,吃完这个瓜,每个人应该都有自己的判断。
希望Tess以后少遇到这些糟心事。
征得Tess的同意后,贴出判决书,展示法院认定的事实。
以后少点八卦Tess, 关注她的外贸能力即可。
这里贴一下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