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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老爷贾雨村

01

 

贾雨村曾是个落魄书生,当初他想进京求取功名,无奈囊内空空,只得暂住姑苏城里葫芦庙里安身,每日卖文为生
 
甄士隐家境不错且心地善良,他是隐居的乡宦,不贪慕功名,每日只以观花修竹,酌酒吟诗为乐。因其品行很好,被当地推为望族。
 
贾雨村虽穷困潦倒,但颇有才华,且生得相貌堂堂,于是被甄士隐赏识,资助其进京赶考,后考中进士。
 
再后来,贾雨村攀上贾府,很快便步步高升为知府(市长&市委书记),成为一方父母官。
 
我始终认为,最明智的投资就是投资人。照这个理念来说,甄士隐的投资相当成功,一点银子便投资出一个前途无量的市委书记。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甄先生在其他方面虽然很成功,但儿女缘很弱。年过半百,膝下只有一女,名唤英莲。小姑娘粉妆玉琢,乖觉可喜,被父亲视为掌上明珠,爱如珍宝。
 
如果没有意外,甄英莲长大后会嫁给当地另一家士绅的公子为妻,度过喜乐安稳的一生。
 
然而,人生无常,英莲在四岁那年的元宵节看花灯时,因家奴霍启看护不当而被拐子拐走,从此人生轨迹大变。
 
上帝眨了一下眼,时间便来到了九年后。
 
时任应天府知府的贾雨村接到一个命案,起因是一个拐子把拐来的丫头一人两卖。
 
案情很简单,拐子先把丫头卖给冯渊,收了银子后又卖给薛蟠。冯渊去找拐子要人,结果被薛蟠家的豪奴给打死了。
 
更离谱的是,打死人之后,薛蟠和仆人都走了,就留下几个局外人,冯渊家的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做主。
 
贾雨村听完原告的陈述后正义感爆棚,怒道:
“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
说完就准备发签了。(发签相当于发通缉令)
但是,堂下一个门子使了个眼色,贾青天便暂缓发签了。
 
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门子是当初和贾雨村同住葫芦庙的小沙弥,如今还了俗,算是旧相识。
 
他给了雨村一张护官符,让他搞清楚了“贾王史薛”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打死人的薛蟠主仆,正是来自“珍珠如土金如铁”的薛家。
 
随后,门子又告诉贾雨村,那个被拐来的丫头,就是他的恩人甄士隐的独生女甄英莲。
得知了这些信息后,贾雨村立马改变了判案策略。
 
次日坐堂,薛家的仆人说凶手薛蟠已经于半年前病死了,贾雨村马上就采信了薛家仆人的说法,连证据都不要,意思是既然凶手都死了,那就赔冯家500两烧埋银子吧,就此结案。
 
结案后,他连忙写了两封言简意赅的信给薛蟠的两位亲舅舅王子腾和贾政:
“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
注释:
王子腾:初任京营节度使(军区司令员),后擢九省统制(省长),奉旨查边,旋升九省都检点(九个省的最高军事首领)
贾政:工部员外郎(工业部副司长),后升郎中(司长,正厅级)。
虽然曹雪芹说这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但从瘸子里挑将军的角度去看,贾雨村绝对是青天大老爷,至少别人都不敢接的案子,他敢接,还敢判。
最重要的是,要不是遇到他,冯家别说500两银子,连5两银子都拿不到。虽说人命关天,但此前冯家已经告了一年里,案都立不了。
不立案就一了百了了,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接下来进入正题。

02

 

去年,我起诉了三菱重工、以及自称是三菱重工经销商的河南正弘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等相关方。不少人一直在追问后续,今天聊聊。
 
相关阅读:
  1. 写给迷信日本品质的人:(附三菱重工谈话录音)
  2. 是这家日企(三菱重工)在做虚假宣传?还是中国人坑中国人?
该案的案情和冯渊被打死的案一样,也非常简单,就是一个简单合同纠纷案。
 
我买了三菱重工的超薄超静音中央空调,合同上注明了空调外机和内机的型号,特别备注了“超薄超静音”的要求。
另外,合同注明,乙方(买家是甲方,卖家是乙方)提供产品、设计和安装,俗称,包工包料。

这就意味着,产品若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是他们的责任。
后来发现很多问题:
 
1.实际安装的空调型号和合同上的型号不一样,典型的货不对板。
 
2.空调噪音巨大,室内噪音将近60分贝,和超静音一卢布关系都没有,和三菱重工旗舰店的宣传大相径庭。
 
3.制暖功能缺失。(我买的是冷暖空调,你给我一个没有制暖功能的空调算咋回事?)
 
被告一开始还勉强承认问题的存在,承诺会维修,不知道为啥,到后来就坚决不承认空调有任何问题了。
 
于是,我请了中科院旗下的一家检测机构去对空调做了检测。
 
这家机构是广东省高院和湖北省高院制定的空调检测机构,资质过硬。
检测结果是,空调本身以及设计和安装都有很大问题。
按照合同规定,安装前,安装设计图是要给甲方签字确认的。安装后,要通知甲方验收。
 
但是直到现在,对方都没有出示设计安装图,更没有去验收。
 
于是,我们起诉了三菱重工和河南正泓。
 
律师以为,我们提供的资料足以证明货不对板和功能重大缺陷,任何一点都能解除合同。不敢说100%胜诉,99%的可能性是有的。
 
然鹅,一审从立案到开庭到出判决书,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最后一审法官判我败诉。
 
理由是:证据不足。
 
至于还要提供哪些证据,庭前,庭审,庭后,以及判决书上却闭口不提。
我把判决书给很多律师看(这些律师都在广东执业),他们都说:
在广东,没有哪个法官敢这样判,这就是硬判一方赢啊,看来被告的后台很硬。
于是,我们发起了二审。
令人惊讶的是,二审火速立案,火速出判决,做事风格和一审无限拖延的套路大相径庭。
从我们提起二审,到迅速立案,迅速开庭,迅速出判决,前后大概两周就结束了。
结果是维持原判。
有一点非常有意思,二审法官在目睹了被告在庭审中,全程坚持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还给出了另外一个维持原判的理由:
空调有可能被修好。
看着这个理由,好多律师又凌乱在风中。
 
被告坚决不承认自己有任何问题,你让他去维修?
 
被告提供的产品都不是我要的,鉴定机构也说了,设计安装都有问题,这就意味着,从产品到设计到安装,全部都是烂的,你让他们怎么修?
 
我要买头羊生小羊羔,你给我送一头猪,请问,如何修理猪,才能让猪生出羊?
 
这法官,真是天降奇才啊。
 
我忽然很想念贾雨村了。
 
如果遇到贾雨村,虽然不能实现杀人偿命的公平正义,但好歹还能被安慰一下哈哈哈。

03

 

在没有起诉之前,被告那边是承认产品有问题的
 
我们也把微信聊天记录提交了,但不知道为啥,一审和二审法官选择无视。

被告现场改口,法官也选择无视。
更搞笑的是三菱重工,他们说,三菱重工从来没有说自己有超薄超静音空调。
 
然后,法官选择采信三菱重工的说法,无视我和三菱重工旗舰店客服的聊天记录。
我拿着这两份判决书咨询了其他做法律工作的人,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的一些朋友,他们先是让我了解了一下什么是“枉法裁判”,然后给出的一致建议是:
对于这么明显的枉法裁判,建议向上级机构举报。

 

想想也是,从始至终,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全部口述,而法官对被告的口述内容全部采信。对原告只用一句“证据不足”就给打发了。
被告说,他们的空调品质、安装、设计没有问题,法官采信,无视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被告说,合同是模板合同,“超薄超静音”是模板合同自带的。法官采信,无视合同法,直接颠覆了合同法。
按照这种逻辑,在未来的合同纠纷里,只要一方说合同是模板合同,就可以不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约。
被告说,他们没有超薄超静音的款,法官采信,无视三菱重工旗舰店客服的宣传和在网上铺天盖地的宣传。
鉴于法官采信了被告的所有辩解,所以判原告输,被告赢。
静待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结果。
以上内容均来自一审、二审判决书,和一审、二审庭审笔录,我愿意为其真实性负责。
建议:
1.小老百姓尽量别和后台硬的人打官司
2.不要到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打官司。
3.作为河南人,我感觉很羞愧。
你的转发,让正义得到伸张的可能性会增大一点点。
弱势群体,要互帮互助不是?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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