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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出口企业账户忽然大规模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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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九月份后,外贸圈里大量外贸企业的银行zhanghu忽然被dongjie的消息开始频现,连已经是老油条的我都惊呆了。
 
据一位小伙伴反映,他的公司同一个账号居然收到了7个不同的公安局发的dongjie通知,总计被dongjie了7次。
 
关键是,很多账户被dongjie的企业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账户为啥突然被冻结。
 
经过一番调查走访,现在原因已经大致弄明白了。
 
对于一个现象,我们首先要通过调查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找出来。
 
然后,我们可以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个思路,找到症结,再制定解决方案。
 
本文会讲一下如何尽可能规避自己(公司)的账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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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提出问题
经过调研,我们找到了以下共性:
 
(1)账户中dongjie的金额从几万到上千万不等,冻结时限从3天到半年不等。以农业银行的账号为重灾区。
 
(2)从被dongjie银行的账号来看,开户地大部分集中在浙江义乌、广州、深圳、上海、福建泉州、福建厦门,这些地点的共性是属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贸活跃。
 
(3)从做出dongjie决定的机关来看,决定冻结的机关绝大多数是各地的公安机关,而且以异地执法为主。
 
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来自河南、西藏、内蒙、重庆、兰州、云南、新疆等地的公安机关最多。这些省份大多是内陆省份,经济一般或较不发达,不属于外贸经济活跃的地区。
 
(4)从dongjie的原因来看,涉及涉嫌赃款,涉嫌传销、涉嫌电信诈骗,涉嫌赌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等。
 
(5)历年以来,waimao账户被dongjie最常见的原因是“反洗钱”。而在本轮被冻结的案例中,该原因极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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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分析问题
 
分析问题可以有多种方案,而且多种方法可以交叉并用,彼此验证。
 
(1)以往,外贸zhanghu被公安机关dongjie的情况并不多见,为什么9月以来突然剧增?带着这个疑问,我请教了“业内人士”。
 
原来,国家公安部在2020年7月20日修改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自2020年9月1日实施。在原第16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现第17条),对网络犯罪的管辖出台了新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就是,涉及网络的犯罪,只要和任何一个环节沾上一点边的属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一般来说,本地的公安机关受当地政府领导,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顾虑,对本地企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会比较谨慎,尽可能少用慎用。
 
异地公安机关对此则几乎没有顾虑,且基于保护其所在地受害人、以及提高破案率的考虑,会尽可能把法律允许的手段和措施都用上。
 
举例:一个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做生意的摊主,(网银)收款是来自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除非有特别明显的线索或者较为确凿的证据,义乌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去冻结他的账户。
 
而现在,任何一笔到账款的上家、甚至上家的上家如果被卷进司法纠纷,就会出现有很多个异地公安机关同时拥有管辖权的情况,账户被采取各种执法/司法措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到这里,小伙伴们应该明白了,为什么一家公司的外贸账户会被七个地方的公安局dongjie七次了。
 
(2)为什么农行账户是重灾区?
 
目前,在国有四大银行里,农行在二三线县城网点数量相对比较多,而且农行网银转账验证的门槛较低、手续费也比较低,往往是骗子的首选。
 
这样,连带正常在农行开户的外贸企业或者个人冻结的概率也增加了。
 
(3)为什么决定dongjie的公安机关更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一线城市和沿海城市,财政收入充盈,当地政府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也比较到位,对企业尤其是当地企业的保护意识也比较强。
 
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行政和司法罚没的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仍然占有不小的比重。甚至不排除有些地区至今仍然把执法/司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变相和行政经费挂钩。
 
这样,一朝开放管辖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就有了“动力”去大量启动针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异地执法。
 
(4)那么,到底又为什么要修改管辖权规定呢?
 
网络犯罪因为很难界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其管辖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
 
“业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
在帝都的某个良好市民,向帝都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冒充的“淘宝客服”骗走数万元。为了查明事实,帝都的民警向淘宝网络技术公司所在地的杭州市滨江区的公安分局发出了协查函。
 
但是,帝都的警察却迟迟收不到回复。后经电话联系之后了解到:由于淘宝网的体量过于庞大,每1天,从全国各个公安机关发往杭州滨江分局的协查请求,滨江分局全体民警可能不吃不喝不睡一年都干不完,而管辖权的规则却有限制,很多工作只能由“属地”的杭州滨江公安机关有权去做。
 
网络时代,传统的“属地”概念已经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必须要做出一些改变。
 
对于网络犯罪,如果把管辖权适当放宽,把原本只能由杭州滨江分局做的工作分摊到全国各地有关联的公安机关去处理,则在公平和效率上都会得到良好的提升。
 
当然,不能排除个别地区的公安机关或者个别民警基于经济原因或者其他动机,有“滥用新规”的嫌疑。但是,整体上,这项管辖权的规则修正,是有利于更好的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5)dongjie会有什么后果?
 
dongjie既不是行政或司法处罚,也不是罚没财产,更不是宣告“有罪”。
 
它和查封、扣押等等措施一样,只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在司法机关查明案情之前,确保涉案财产不流失流散,保护受害人/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冻结银行账户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而且,冻结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最多只有3-6个月,超过期限还需要继续冻结的,需要办案机关主动再次去“续冻”。
 
在案件查清之后,如果冻结的财产原件无关或者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不管是否到期,办案机关都应当立即解冻。如果办案机关不主动去解冻,那么就会“到期自动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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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解决问题
 
最后,我给外贸人一些可能有用的建议:
 
(1)合规支付,不要完全忽略合同与流程
 
本轮dongjie,虽然涉及很多外贸企业,但大多是中小企业,几乎不怎么涉及到大的企业。
 
对于中小企业,我们的企业主/经营人的主要精力基本上都放在销售上面, “收到定金”似乎是永恒不变的第一目标。
 
至于核实买家身份、买家背景调查、签署书面合同等,都不是重点。甚至只管“钱有没有到账”;甚至连“谁(代)付的钱?”、“钱怎么进来的?”都没有去关注。
 
这样,很容易被骗子利用,把赃款、诈骗款等导入到合法的外贸账户,利用名义上的外贸订单洗钱。
 
外贸人如果能养成习惯,每一个订单都坚持订立合同,并尽可能保留书面合同、沟通记录等,虽然并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在司法程序中确是自证清白的关键证据。
 
在收款时,对于合同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形要格外注意,务必要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要求合同方/付款方出具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直接联系付款方获取“付款目的”的确认并保留证据),不然,我们的小伙伴可能被动成了网络犯罪/洗钱的帮凶。
 
大企业的外贸账户之所以比较少被冻结,无非是其内部有一套完备的风控体系,能够及时取证、质证、补充材料等,把风险大多规避在了源头。中小企业虽然不具备大企业的条件,但应当在既有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做到合规。
 
(2)收款账户和储蓄账户分离,增设备用账户
 
很多做外贸多年的小伙伴,账户离岸账户上可能经过多年的累积,有一笔不少的积累。对于历史上这些说的清、有记录、能证明的合法财产,建议及时从收款账户中剥离出来。
 
这样,即使收款账户被冻结,但如果只涉及一两笔交易较少的资金,不至于整个公司的流动资金整体出现问题。
 
如前所述,冻结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并不能肆意划扣冻结账户里面的钱。如果被冻结的资金量不大且不急用,可以暂时“冷处理”,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自证清白,坐等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再解冻即可。
 
同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我们的小伙伴可以通过各类开放支付平台
 
多开几个在岸或者离岸账户/子账户备用,即使某一个账户被冻结,立刻就有备用的账户顶上,生意上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条件允许,尽量多开几个一般户,外贸账户实行专户专用,避免直接用基本户收款,从而形成一道“防火墙”。这样,即使某一个收款的一般户被冻结,企业还能维持基本的财务运营。
 
(3)选择、利用好商事主体规则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虽然规定自然人、个体户、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都是合法的外贸主体。但对于职业的外贸人来说,建议最好还是选择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营主体。
 
这样,一旦个人账户卷入了司法纠纷,可以充分利用个人与公司的相对独立性,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一旦公司账户卷入了司法纠纷,也可以充分利用“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切断对个人和家庭账户的牵连。
 
(4)建立完善的财务体系
 
“有限责任”是建立在个人和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且账目清晰的基础上的。我们很多中小企业主不注意的地方,恰好是观念上认为“我的公司的财产,等于是我的财产”。这个观念要彻底纠正。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能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体系,有清晰的账目,对个人还是公司都是有利的。实际经营人可以实现“进可攻、能实际支配公司财产;退可守,祸事不牵连个人财产”的目的。
 
对于经营了很多年的公司,建议把沉淀资金及时以利润分配或者投资等形式,从对公账户上剥离出来,或者及时从基本账户分离到其他一般账户,在财务表上予以记录和体现。
 
(5)用知识和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调研过程中,的确有小伙伴反映在和冻结的公安机关主动接触的过程中,对方提出只要“交一笔罚款”或者“上缴部分违法所得”就能立刻解冻。(暂时还没有深入调查,也没有证据,故在此不点名)。
 
的确,如前所述,不能排除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新规赋予的权力,有利用冻结变相“创收”的行为。
 
对此,给我们的小伙伴两个建议:
 
A. 知识就是力量。
当我们对“冻结”有了深入的了解之后,就要清楚这只是一个强制措施。不是被冻结就是自己违法了。
 
既然确信自己没有违法,就无需去承担任何罚款;既然确信自己账户里面的钱都是合法的辛苦血汗钱,就没义务当成“赃款”去交给谁。
 
对于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定的拒绝。
 
B. 法律就是武器。
当确信自己没有违法,但却遭遇到某个行政司法机关不公正对待的时候,除了坚决拒绝,还要学会维权。
 
如果认为某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公安部的举报平台www.12389.gov.cn 进行举报,并一并请求解除不必要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职责也是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所以,也可以通过www.12309.gov.cn 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
 
同时,十八大以后,我党还建立了新的监察机构——各级监察委员会,当我们发现任何党政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时,也可以通过www.12388.gov.cn 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总之,人生之路必定路漫漫其修远兮,而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外贸人还是内贸人,只要始终坚持“不惹事、不怕事”,就必然能在这条道路上最终走向成功。
 
赚钱不易,我去搬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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