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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算不如天算:比立遗嘱更重要的安排

01

蒋女士,上海人,独生女,父母去世,独居,未婚。

她有稳定工作,有房产,有存款,有医保,也额外购买了重疾险。

从任何一个常识角度看,她都对风险准备得相当充分。

意外发生得很突然。

蒋女士突发重病,陷入昏迷,被送入医院 ICU。

问题,也从这一刻开始显现出来。

她并不是没钱治病。

相反,她的账户里有钱,保险也在。

但在她失去意识之后,没有任何一个人在法律上拥有替她签字、动用账户或启动保险理赔的权限。

居委会没有权限,亲戚没有权限,朋友更没有权限。

要取得监护权,需要走司法程序,往往以月计,而重症抢救并不会等人。

在现有规则下,医院、银行、保险机构都做了合规但保守的选择:没有合法授权,就不能继续推进。

随着自费医疗费用不断累积,蒋女士欠费累计到21万的时候,医院最终选择将她转出 ICU,送往一家民营康复医院。

不久后,蒋女士因抢救无效去世。

02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在她去世后,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民政部门依法接管了她的遗产。

她的亲戚吴先生希望为她举办一个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但被告知无法直接使用遗产完成这些事情。

民政部门的解释是:

他们作为遗产管理人,不能直接处置遗产用于购买墓地。

如果丧事承办人先行购买墓地并支付相关合理费用,可以向法院主张;

在取得法院支持后,民政部门再按判决执行,从遗产中划付相关款项。

这件事,很多新闻媒体做了报道。

整件事到这里,已经足够清楚了。

蒋女士的一生,并不缺乏规划。

她真正缺失的,是一个在她还活着、但已经不能表达意志的阶段,提前被法律识别、被系统承认的“代理人”。

而更现实的一点是,她不会是个例。

根据《2023 年中国统计年鉴》,在 2022 年的全国住户抽样调查中,“一人户”的占比已经达到 16.77%,且这一比例仍在持续上升。

除了老人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正在成为独居者中的一员。

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新独居时代报告》显示,到 2030 年,我国独居人口数量预计将达到 1.5 亿至 2 亿人。其中,20–39 岁的独居青年,将从 2010 年的 1800 万增加到 4000–7000 万人。

数据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439072

另外,中国长期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也客观上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单子女家庭。

目前,中国大约有1.5亿个独生子女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使得这些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相比更加脆弱,风险度更高。

数据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1129/c1004-27868190.html

当父母相继离世后,其中一部分人,会自然进入一种状态,没有配偶、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

蒋女士就是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一员,她并不是“选择了孤独”,她只是走到了这一代人,迟早会有人走到的位置。

其实,不只独生子女才有这样的困境,任何独居人士都会面临同样的困境。

即便你有成年子女,有父母,但如果你不跟他们住在一起,忽然有一天你突发疾病需要手术签字,他们都不可能马上赶到你身边,此时谁能帮你签字呢?

所以说这个问题本质上主要是对独居人士。

03

当一个成年人失去自主表达能力,又没有天然的家庭代理人时,很多我们以为理所当然的保障,可能会同时失效。

所以,如果你也是独身、独居,或者未来可能处于无近亲属状态,有些事真的值得提前想清楚,而不是等到意外发生时,再假设总会有人能帮忙。

首先就是要分清楚两种完全不同的安排:死亡之后的安排,和失能期间的决定权

很多人立了遗嘱,却忽略了一点:遗嘱只在去世后生效,解决不了“我还活着,但已经不能签字”的那段时间。

其次,是直面一个不太舒服、但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你突然昏迷,谁能在法律上替你做医疗、保险和财务决定?

再次,不要对制度抱有“到时候应该能通融”的幻想。

在关键节点上,大多数机构的首要目标,并不是判断你“应不应该被救”,而是确保自己不承担程序风险。

这并不是冷血,这是规则运行的方式。

毕竟,你的死活和那些人没关系,人家犯不着为了你去赌上自己的职业生涯。

第四件事,提前把“失能后的监护人”这件事,说清楚、写清楚。

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人 

选一个或者多个你能信任的人。

这个人未必是血缘关系上最近的, 而是愿意承担责任,面对医院、银行、保险敢签字, 最好比你年轻或身体状况更健康。

 2. 签署《指定监护协议》 

《民法典》第33条:成年人可以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监护人。 

协议里至少要写清楚3件事: 

1.什么情况下启动监护?

比如: 昏迷、重度认知障碍、医院认定无法自主表达意志。

2.监护人的具体权限 (一定要具体), 强烈建议明确包括:

医疗决策与手术签字 、医保与商业保险理赔、银行账户查询与必要动用与医院、保险、银行、民政等机构交涉、是否允许报销、垫付、变现 。

3.公证《指定监护协议》(强烈推荐)

虽然法律上不公证不等于无效,但在现实中,不公证等于银行和保险极可能拖延、推诿、反复核实。

公证的作用只有一个:让执行机构不敢轻易否认 。 

最后我想跟大家讲的是, 钱财都是身外之物,眼一闭,啥都没有了。

 独身、独居是一种生活状态,别人无权干涉,这种生活状态本身并不是问题。 

真正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生活状态已经广泛存在时,很多人仍然在用“家庭一定存在”的前提去假设自己的安全,这个就很有问题。

今天只是想提醒大家一下,有些风险,不会提前征求你的同意;

而有些准备,如果没在清醒时完成,可能就再也没有机会补上。

祝大家都提前把身前事和身后事安排好,免得到最后自己有钱,有房,有存款,有保险,但无法救自己。

最后所有收益都便宜了其他人。

今天就这样吧,我要去选人签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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