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s文章
记住:货款收不到,税一样要交
01
我发现居然有不少老板都认为:货款没收到就不用交税。他们还认为什么时候收到钱,什么时候再申报。
从做生意的角度看,这个逻辑似乎没有问题。
很多人认为,钱都没进我的账户,甚至还在跟客户打官司,我拿什么交税?
可现实不是这样的。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吧。
先来看两个内贸案例。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青岛。
一家科技公司向另一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合同金额865万元。双方在2023年12月签订合同,软件于2024年1月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但合同里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
后来,双方因为履约问题产生争议,还打起了官司。
销售软件的公司认为,官司还没有结束,客户的钱也没有收到,这笔收入当然可以先不申报,等法院判完、货款到账以后再交税。
听起来是不是很合理?
但税务部门核查后认为,这笔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早已发生,企业应当在2024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照当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收款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判断;如果合同根本没有写收款日期,就按照发货时间。
最后,这家卖软件的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合计150余万元。
02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山东滨州。
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有多个工程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也已经到了,但客户没有付款,公司也没有开票。
财务人员因此没有确认收入,也没有申报纳税。
后来,税务部门通过数据筛查发现,这家公司的进项发票很多,销项发票却明显偏少,与它实际承接的工程规模不匹配。
继续核查后,税务人员锁定了6个已经竣工、却没有及时申报收入的项目,涉及金额1.76亿元。
企业最终补缴了相应税费和滞纳金。
所以,各位老板要看清楚,客户没有付款、企业没有开票,并不影响你要交税。
反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已经到了,税法就认为你已经取得了向客户要钱的权利。至于客户到底什么时候肯付,那是你和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税法不会因为客户赖账,就自动替你延期。
青岛崂山区税务局公开的另一份通知书显示,一家建筑公司被要求限期缴纳2024年12月所属期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08.15万元;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款,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日万分之五,一年累计下来大约是18.25%。
很多工程项目辛辛苦苦做一年,毛利率都未必有这么高。
所以,赊销可怕的地方不只是客户不给钱,还有可能是客户占用了你的资金,你却要拿自己的现金先交税;如果继续拖下去,滞纳金还会一天一天增加。
03
说完内贸,再说说外贸。
外贸企业遇到客户拖欠货款,情况可能更加麻烦。
因为除了钱货两空,还可能保不住原本可以拿到的出口退税。
2023年,一家出口企业第一次申报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税务部门核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在2020年有一笔出口业务,一直没有收到外汇。
财务人员解释,海外客户已经破产失联,所以公司既没有申报这笔出口退税,也没有确认收入。
在很多老板看来,这也很合理:客户都破产了,钱根本收不回来,这笔生意相当于没做成,为什么还要确认收入?
但税务上的处理不是这样。
货物已经出口,交易已经发生,客户后来破产,并不能把已经发生的出口业务变成“没有发生”。
这家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确认这笔业务。因为它确实无法收汇,又不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所以只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很多人看到“免税”两个字,会以为企业占了便宜。
其实对于原本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来说,从“退税”变成“免税”,意味着原本可能退回来的进项税不能再退,也不能抵扣,只能计入成本。
货款已经收不回来,原本可以拿到的退税又没有了。企业承担的不是一层损失,而是两层。
如果企业此前已经办理了退税,后来又发现不符合收汇条件,还需要按照规定冲减原来的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由此产生的应缴回税款,要按规定缴回。
所以,客户没付款,我就先不管,不是解决办法。税局不会因为你不处理就不让你交税。
04
如果海外客户真的破产了,企业应该怎么办?
光说“客户倒闭了”没有用,业务员说客户失联了也不算证据。
按照目前的规定,因进口商破产、关闭或者解散而无法收汇,企业可以准备以下四类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
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
企业向破产清算机构申报债权的证明。
如果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并且因为无法收汇取得了保险赔款,也可以按照规定准备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材料,作为视同收汇的证明。
注意,不是拿一张保险公司的赔款凭证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把保险合同、理赔过程和实际收款连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认为,外贸企业做O/A,不能只看到订单和利润。
高金额、长账期的O/A,如果没有保险,就是在拿企业的现金流赌博。
05
最后,给企业几条实际的建议。
第一,合同里的付款时间一定要写清楚。
不要以为不写付款日期,企业以后处理起来更灵活。
国内赊销业务中,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会默认纳税义务在货物发出时发生。
出口业务中,合同约定的全部收汇最终日期,会直接税局影响收汇期限的判断。
第二,O/A一定要买保险。
第三,从报关出口的第一天开始跟踪收汇。
每一笔应收账款,都应该有人盯着报关日期、次年4月30日、合同约定的最终收款日和36个月上限。
第四,客户一旦出现风险,马上开始留证据。
催款邮件、客户回复、违约通知、谈判记录、媒体报道、使领馆证明、破产文件、债权申报证明、保险报损和理赔资料,都应该及时保存。
税务部门不会去听你卖惨,他们只看你能不能拿出证据。
第五,不要为了保住退税去做假收汇。
遇到客户拖欠,已经是一次经营损失;如果再为了掩盖问题伪造材料,就可能把一个坏账问题变成税务问题,甚至变成刑事问题,等于给自己挖了一个更大的坑。
现在的市场环境下,能不赊销就尽量不赊销。
别到最后,货没了,钱没了,税要照交。连个说理的地儿都没有。
别抱怨,当你无法改变一件事的时候,只能尽量避开它。惹不起总躲得起吧。
当你没鞋光脚的时候,其实也没啥好失去了。
今天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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