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s文章
有些人都搞不清楚到底谁不想付款,怎么可能把账要回来?
业务员问题
Tess回复
不管纸面上的 LC 条款写得多完整,只要货权已经不在你手里、银行又没有完成付款,信用证对你而言,就已经失去了最核心的保障功能。
所以,现在的问题并不是小C 一 月忘记跟进,也不是银行所谓的“系统升级”,而是你已经完成交付,但没有收到货款。
从这一刻开始,这 47068.95 美金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它不再是“待结算的 LC 款”,而是一笔缺乏硬性担保的海外应收账款。
如果仍然用“信用证延迟付款”的视角去看这件事,后续判断和动作大概率会偏离应有的方向。
在这个前提下,你需要接受三个现实判断。
第一,你已经失去了所有硬筹码。
货已交付,货权不在你这边,你无法通过扣货、扣单证、补条件来给客户施压 ,现在能使用的手段,只剩下沟通。
第二,银行不回应,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如果真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或系统升级,银行一定会通过正式渠道给出书面说明。
长期失联且只通过客户转述,在现实中往往意味着是客户不想付钱。
在当前情况下,银行已经不是是否付款的决定性因素,而是成为了背景条件。
第三,时间不站在你这边。
拖得越久,这笔钱在对方心中的紧迫性就越低,而你可选择的手段只会越来越少。很多外贸坏账,并不是一开始就无解,而是在反复等待中被拖成无解。
基于以上判断,接下来要怎么办已经非常清晰了。
你现在的目标,不是让银行付款,而是让客户为结果负责,银行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第一步,立刻停止围绕银行问题打转,全面转向客户付款责任。
后续所有沟通,都应围绕一个事实展开:货物已经交付,你方履约完毕,货款未结清,这是一个已经成立的商业欠款。
再讨论流程、原因,这些对结果没有实质意义。
第二步,对客户发出一次正式、书面、去情绪化的付款要求。
明确一个具体的付款截止时间,并告知:若在该时间点前仍未到账,你将启动下一步的处理方式,包括律师函、银行合规追责及法律程序。
这一步的目的不是威胁,而是改变对方对你行为预期,让其意识到继续拖延是有成本的。
第三步,同时推进银行路径,但目标必须非常明确。
通过议付行或通知行,要求开证行给出明确的不付款书面理由。
很多人不知道,银行很忌讳留下“无正当理由拒付”的合规记录。
即便最终款项并非直接由银行支付,这份书面文件也会成为你后续行动的重要基础。
第四步,合理使用法律手段来改变博弈状态。
国际诉讼确实复杂、耗时,但法律的价值并不只在于“打赢官司”,而在于施压。
一封指向明确违约事实的律师函,往往比多轮催款更有效,因为它会迫使对方重新评估拖延行为的成本。
至于是否亲自前往孟加拉,在当前货已被提走、付款链条已断裂的情况下,我并不建议作为优先选项。
除非你已经确认面对面谈判可以换来明确付款承诺,否则这类行程更多是高成本、低回报。
最后需要说清楚的是: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不存在完美解决方案,只有降低损失的努力。
钱能追回来最好,追不回来,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如果你一直等待,一定追不回钱。
就这样吧,祝小C好运。
T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