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s文章
最不容易被小米套路的人,大概只有外贸业务员
01
最近看到一个很耐人寻味的案子。
南京车主起诉小米,不是告一家公司,而是 一口气把四家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如果第一次看到这个场景,你可能觉得夸张,甚至觉得是不是消费者为了维权太不顾一切。
我想说的是,在国内,一个普通消费者突然拥有律师级别的风险意识,一定不是被训练出来的,而是被逼出来的。
为什么车主现在起诉小米,都是一次性告四个?
故事要从小米早期的那几次骚操作开始讲起。
南京车主第一次起诉小米,开局就被整了
小米的反应特别快,不是解释问题,而是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驳回后,小米接着来第二招:声称车主“告错公司了”。
小米说:你买车签合同的,是南京小米景明科技,跟我们北京小米汽车科技毫无关系。
这句话把车主直接打懵。
原来造车的小米和卖车的小米不是同一家,那我到底买的是谁的车?
也就是从这一刻开始,整个事件变得不对劲。
随着更多车主调查,结果令人震惊:
卖车的:南京小米景明科技
造车的:小米景溪科技
品牌方:小米汽车科技
收钱的:小米交付中心(实际主体又是另一家)
表面上都是“小米系”,但法律关系各不相同、责任完全切割。
消费者此时才搞清楚,自己买一辆车需要穿越四家公司,从责任上看,维权时会被踢回四家公司。
这就是为什么消费者后来干脆一次性全告。
02
作为在外贸行业摸爬滚打二十年的人,我对这种结构太熟悉了。
经典骗局的链条通常是这样运作的:
第一步:国外公司 A 与中国供应商签采购合同
合同写明目的港为 P。
供应商以为合作对象就是 A。
第二步:货款却由国外公司 B 付款
供应商觉得钱到账了,没啥问题。
第三步:实际发货时,提单收货人变成国外公司 C,目的港变为 Q
链条变成:
-
合同主体:A
-
付款主体:B
-
收货主体:C
-
目的港:从 P 换成 Q
当货到港 A 不付款时,整个骗局正式闭环:
-
A 说:“我没收货。”
-
B 说:“我只是付款代理。”
-
C 说:“我从未向你下单。”
-
海关说:“提单合法,能放就放。”
-
物流说:“我只看文件,不看关系。”
最终供应商懵了:
钱被 B 洗走了,货被 C 提走了,合同签在 A 身上。你谁都告不到。
外贸圈的骗局虽然和小米的法律结构不完全一样,但底层逻辑一模一样,那就是:
把责任拆成碎片,让维权者永远抓不到关键节点。
对某些商家而言,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产品、不是技术、不是体验,而是:
让维权成本极高,让投诉者自我放弃。
这在外贸圈屡试不爽,现在被小米汽车完美复刻。
03
最后想说个真相。
无论是小米汽车的“四公司结构”,还是外贸骗局的“三主体链条”,本质从未改变:
谁能让维权者找不到责任主体,
谁就能最安心地赚这笔钱。
当一个行业开始依赖“让维权失败”来维护商业模式时,消费者与供应商的命运就被锁在同一条死路上:
越认真维权,越走不出去
越想追责任,越追不到
越试图讲道理,越看清没人听懂
而当大家最终选择:
“那我一次性把所有人一起告了。”
如果消费者已被逼到这一步,说明这个行业已经把消费者逼到了墙角。那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答案已经写在这个时代里了。
大家耗子尾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