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s文章

别自作聪明,我只是不想跟你较真而已

01

业务员有公司的客户资源,他们很容易绕过公司,私自接单,甚至注册新公司与原东家竞争。

想必大家都对这种事见怪不怪,说不定你也动过类似的念头。

我们把此类行为叫做“飞单”。

飞单在道德上站不住脚,但因为长期缺乏法律震慑,因此在不少人眼中属于灰色地带。

如果你真觉得飞单真的只是道德风险吗,那就幼稚了。

来看一下宁波近期的一起真实判例:宁波两个业务员因为飞单被判刑。https://county.beijingip.cn/cp/websiteArticle/detailArticle.do?id=a1727ab1d045ddfddcdd372b112ac2dd

一名产品部经理与一名沙特业务员,在职期间以家属名义注册新公司,将原公司合作五年的沙特大客户悉数挖走。

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的交易习惯、采购节奏、沟通方式,将客户悄无声息地从A公司“飞”到了自己操盘的公司。

两年内销售额超4000万元,造成原公司直接损失超300万元。

最终判决结果是:
两人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各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另处罚金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判决前已赔偿原公司650万元,并获得对方谅解。

赚三百多万赔650万,罚25万,这生意划算吗?

想一想,如果原来的公司不谅解,他们会有什么样的结局?

这让我想起另一桩案例:
也是某业务员飞单,订单金额一百多万,自己获利七万多,最终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4年实刑。

对比一下:

一个获利几万,实刑四年;
一个获利几百万,赔钱得到谅解后缓刑处理。

是不是有点惊讶?
难道法官搞错了?

难道花钱真能买刑期?

法官没错,原因是罪名不同,量刑标准自然也不同。

获利七万多的业务员犯的是“职务侵占罪”,本质是挪用单位资源、截留订单,为自己谋利;

而宁波这两位则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核心是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为另一家公司服务。

虽然法律上可以细分,但在老板眼中,这两者本质是没有区别,都是吃里扒外,都是靠公司平台、资源、信息为自己敛财。

不同的只是,谁更“聪明”、谁更“懂法”、谁更擅长伪装成“合规操作”。

02

 

飞单的危害不只是让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更破坏了职场最基本的信任体系。

当我们发现:
飞得干净可以逃避重刑;“赔得起”可以换来缓刑,无形中是在鼓励一类人研究制度漏洞、规划好再去犯罪。

换句话说,飞单的下限,决定了企业信任的崩塌速度

飞单的上限,则可能成为某些人“合法套利”的捷径。

想象出一个场景:

某人离职前悄悄掌握客户数据,离职后自己不出面,指使亲友成立公司,用相同话术、节奏、套路去对接老客户。即便被识破,也因主体身份错位而难以定罪。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教人如何绕过法律,而是试图撕开这层灰幕,让雇主、员工和行业都看清现实:

雇主方面
保密协议不是摆设,制度设计要放在做事之前。

从客户资料权限、交易流转痕迹,到离职交接流程,每一个节点都要体系化、可追溯。

尤其对“信息型员工”,要实现风险可控、预警机制、追责闭环。

员工方面
你飞的不只是客户,更是你职业生涯的信用底牌。很多时候,不是你聪明,是公司不想跟你计较。真出了事,赔钱不等于免责,缓刑不等于自由。

希望整个行业对飞单实现“零容忍”,让那些吃里扒外、伤害信任的人,无处遁形。

就酱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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